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新修订版)和中办、国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夯实基层科普阵地建设,根据杭州市科协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杭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杭科协〔2026〕21号),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托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旅游、传媒和服务等领域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备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和场所。重点鼓励我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科普场馆、研学基地等申报。
二、申报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已获得区、县(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或科普基础扎实、特色鲜明;
建有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内容及时更新;
有分管领导、具体管理部门、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
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主动接受认定单位指导与科普任务安排,配合现场考察与工作检查。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及省市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大科学装置、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等具有前沿科技资源和科普教育优势的重大科研机构及科创平台。
三、申报材料
推荐函;
《杭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科普设施、科普队伍、科普经费、科普工作规划等说明材料;
佐证材料;
不少于5张基地核心展示内容图片(JPG或PNG格式,标注图片说明);
配套视频资源(如有,需为MP4格式,时长≥3分钟,清晰度≥720p)。
四、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6月24日(周三)前将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电子版(学院同意后)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巍
联系电话:28860105
电子邮箱:wangwei@hznu.edu.cn
办公地址:行政办事大厅
杭州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6月17日
杭科协〔2026〕21号关于开展2026年杭州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