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设备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1 16:18:18   

实验设备应依照学校颁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根据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设备管理细则如下:
1、实验设备包括: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设备、耐用器材。
2、实验设备由实验中心划定管理范围和职责并指派专人管理。
3、申请购买新设备前,应论证其必要性,由实验中心主任确认,并报上级批准。
4、新设备到货后,应由采购人接收、签字,并由指定验收人验收、签字。
5、资产入库和财务报销应凭发票、合同、合同审批单进行,分别由领用人、证明人、项目经费负责人等三人以上在发票背面签字,然后交由实验室中心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库。待公共管理处网上审核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员打印入库单、资产附单,其中入库单上需领用人、验收人、经手人、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等签字,然后随同发票、合同、合同审批单一起返回报销人。报销人凭以上材料,先到公共管理(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到采购中心盖章,最后交至财务处报销。
6、管理人员需例行日常的仪器设备检查,若实验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实验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反馈。 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修理并重新投入使用,以免影响教学实验任务的开展。
7.借用设备需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若学生需要借用设备,必须由指导教师办理借用手续。设备借用结束后,需在《设备借用登记表》 上确认归还并签字。
8、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期间对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实验环境的维护有协助义务。
实验设备非正常损坏时,由实验管理员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照学校《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9、教职工离职时,必须清点其名下的所有资产,并作好归还和登记处理。
10、每学期末或学生毕业分配前,管理人员必须清点设备,对于借出的设备需要催促归还,做到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