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
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版)
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特对《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2014版)》进行微调,具体如下:
1.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范围包括创新创业类、思政实践类、社会实践类三小类,四年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修满三小类共计6学分方能毕业,每小类2学分,小类之间不能互相替代。两年制专升本学生要求修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类两个小类共计3学分,且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类两个小类必须兼顾。本次仅就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他类别的调整以学校文件为准。
2.创新创业类。包含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论文或作品,获得的专利,考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创业活动等。学生在校期间须参与专业相关学科竞赛,并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方有资格申请创新创业类学分。
3.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标准变动部分如下,其余按原文件执行。
(1)学科竞赛:学科竞赛类课程培训均不列入创新创业类课程计分范畴。
(2)学术成果:论文、奖项级别参照《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指导意见(2022版)》执行。
(3)学生项目:市、校级认定分值调整为1学分;学院级认定分值调整为0.5学分。
(4)创业经历:创业教育课程不列入计分范畴。参加学院组织创业训练营,成绩合格的,可认定为0.5学分。(5)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大学外语等级四级证书、普通话二乙不列入计分范畴。
(6)专业技能训练和专业学术活动:以次为单位,每次活动参与应不少于1小时。16次可认定为0.5学分;24次可认定为1学分。
(7)职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照不列入计分范畴,其他职业资格证书须与学科专业相关,具体以学院规定为准。
4.创新创业类学分涉及多人项目的,计分按照排名先后分配,所有参与人员的分数不超过项目可认定的总学分。除省级及以上成果和项目,参与计分人数一般以5人为限。
5.申请认定的各类学分均须在学校就读期间获得,并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6.凡属于I类学分课程的内容均不得在创新实践(Ⅱ类)学分中进行认定。
7.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只能单项认定,不可同时在不同类别进行认定。
8.本办法自2023级本科学生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Ⅱ类学分认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2014版)
阿里巴巴商学院
2024年3月7日